足球比赛由两支队伍各11人(含守门员)在长方形草地球场进行,目标是将球射入对方球门。规则由国际足球理事会(IFAB)制定,确保公平与流畅。以下为最核心的规则板块。
标准比赛场地长度100-110米,宽度64-75米。比赛分上下半场各45分钟,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。淘汰赛若打平则进入加时赛(30分钟)及点球大战。
每队最多11人,最少7人。必须穿着球衣、短裤、球袜、护腿板及球鞋。守门员服装颜色需区别于其他球员和裁判。队长需佩戴袖标。
进攻方球员在传球瞬间,处于对方半场且头、身体或脚比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(通常不包括守门员)更靠近球门,并参与进攻,则构成越位。但界外球、角球或球门球时不会判越位。
越位后裁判判给对方间接任意球。如果球员仅仅处于越位位置但没有干扰比赛或对方球员,则不判罚。2024-25赛季起,IFAB进一步细化“干扰”定义,减少争议。
踢人、绊倒、跳向对方、冲撞、打人、推人、故意手球等,判直接任意球。防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犯规,则判点球。
危险动作、阻挡对方守门员发球、守门员持球超过6秒等,判间接任意球(不能直接射门得分)。
黄牌警告 (延误、犯规、抗议等);红牌罚下 (严重犯规、暴力行为、故意手球破坏明显进球等)。两张黄牌变一红。
球完全越过边线时,由最后触球方的对方掷入。必须双手举过头顶,双脚不得离地。直接掷入球门不算进球。
球越过底线(非进球),最后触球者为防守方 → 进攻方获得角球。最后触球者为进攻方 → 防守方获得球门球。角球可直接得分,球门球需开出罚球区才算进入比赛。